什么叫非法统方,有什么危害?
“统方”是医院对医生用药信息量的统计。但随着商业社会的⼀一些不良现象的滋长繁衍,“统方”这个专有名词出现了词义的变异,成为某种特指。“统方”特指在医药灰色产业链中,为商业目的的“统方”,其主要指医院中个人或部门为医药营销人员提供医院或部门⼀一定时期内临床用药量统计信息,供其作为发放药品回扣等不良违法行为的重要参考依据。非正常统方行为作为药耗回扣利益链条中的重要环节,既违反了《卫生部八项行业纪律》,同时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5条第2款,将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了医院良好的公众形象,减低了医院的社会满意度。这种行为严重影响医院及医疗机构的社会形象。
近年来,从卫生部到各省卫生厅,各级主管单位陆续出台若干项法律法规,严格禁止商业非法“统方”。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统方”事件频频发生,屡禁不止,有关医药代表与医生、信息科人员勾结,非法获取医疗统方数据的报道层出不穷。
鉴于上述情况,各级各类医院迫切需要⼀一套安全管理系统,来对敏感信息进行有效监控,对违规的统方行为进行审计追溯和阻断控制。
非法统方手段
第一,HIS应用系统管理制度的漏洞导致HIS使用者可进行非法统方。
第二,医院信息中心管理人员、 数据库管理员有权限和能力进行非法统方
第三,医疗信息系统的开发人员、维护人员有条件进行非法统方。
第四,黑客入侵医疗系统进行非法统方。
以上四大途径都是需要从根本体系上进行信息安全保障建设,才能彻底堵住漏洞,目前应用较广泛的数据库审计软件等手段,难以起到根本的作用。
当前反统方手段缺陷
当前部分省市医院普遍采用的“反统方”审计软件,存在以下缺陷:
1)无法主动阻止非法统方行为的发生,只能审计,不能拦截;
2)难以准确地定位统方发生的具体操作人员;
3)工作效率低和实际效果差;
4)无法阻止来自于外部黑客的攻击和存储层的数据泄密。
5)不能提供有效的非法统方证据,即使发现了非法统方行为,也只能停留在怀疑阶段,缺乏抗抵赖性。
反统方系统6W原则
尚维反统方系统能够依据6W原则,对敏感数据进行实时监控,对各类行为进行有效审
计和追溯,对违规操作进行阻断控制。
WHO(谁):通过对特定行为进行逻辑描述,找出可疑行为的发起人员;
WHERE(什么地点):通过对所有操作和访问行为进行追溯,找出可疑人员所在科室、所在房间、使用的主机等物理访问位置
WAY(什么方式):通过对行为使用的访问数据协议进行分析,找出可疑人员使用的工具
WHEN(什么时间):通过对行为时间进行记录,找出可疑行为的时间
WHAT(做了什么):通过对可疑行为相关特征的深度分析,找出可疑人员的行为目的。
WORK(如何响应):通过与非正常统方的逻辑特征进行匹配,找出非正常统方行为,并进行阻断和告警
反统方系统的核心价值
尚维医院反统方系统从业务流程角度入手,结合核心数据特征,提供高度集成的“事前+事中+事后”的一体化防护手段。
治本:针对各类反统方手段,从根源解决反统方难题。
全程:从事前、事中、事后全程防御反统方行为。
高效:产品部署简单、操作便捷、界面友好,提供智能防御和深度审计。
整体:为医院内网信息系统和核心数据提供高效率运维支撑和高强度安全保障。
系统功能
用户行为记录:记录用户所有操作(业务访问、系统维护、策略配置等);
网络活动审计:采集网络数据包,解析还原网络活动并记录;
重点对象监控:细粒度的行为记录与分析,针对数据库中存在的安全风险提供详细的审计信息:
-非法访问数据库 -非授权调整数据库配置
-数据库权限管理 -数据库敏感数据访问跟踪
疑似统方通知:针对可疑对象,疑似统方行为,提供多种方式实时通知;
可疑对象定位:精确定位可疑对象的物理位置;
阻断可疑会话:甄别数据访问,阻止非正常数据会话;
行为审计报告:根据日常行为生成审计报告。
医院如何防范勒索病毒攻击?
过去黑客攻击案例中,攻击目标主要集中于加密文档、图片等个人数据,最近黑客逐渐将攻击目标转移到了企业,针对数据库的勒索病毒也开始“大行其道”,成为近来勒索病毒目标的延伸。
美创的“诺亚”防勒索系统,利用独特的底层驱动技术,对文档、数据库文件进行主动防护。通过白名单机制,监控所有进程,精准识别文件的操作行为,确保只有被允许的合法操作才能被执行,避免勒索病毒对文件的加密和修改。保障业务或生产系统在未及时安装补丁的情况下,避免漏洞被利用进行勒索加密。
医院里的病人名单能从网上查处来吗?
在互联网上查不出来
如果医院有PACS网,在医院的内网应该是可以的。
或者你是个黑客,入侵医院的网站,然后渗透进它的服务器。不过这也有个前提,就是医院的网站服务器必须和PACS网是相通的
黑客攻击和数据泄露怎么办
如果是企业用户的话,建议还是提早部署安全防护软件,例如红线防泄密系统,不仅可以对文件目录进行保护,阻止网络攻击,非法篡改数据或盗取文件,也可以防止内部的人员进行内部泄密,不管是网络攻击还是内部“内鬼”都不能造成数据泄露,因为数据离开授权环境,即是密文显示,获取不到真实内容。
而且拥有拥有高度的集中管理、集中策略控制、灵活的分组(部门)管理机制。企业可以根据实际的需求对不同的部门设置不同的加密策略及相应的控制策略。
医院泄漏病人隐私去哪里投诉我体检报告上显示曾经打胎记录可以投诉吗?
体检报告上显示曾经打胎记录,这个怎么叫泄露病人隐私呢!这个体检报告如果你不给别人看,别人是不会知道!除非是医院告诉你的亲朋好友,你曾经打过胎!这才是泄露病人隐私!
医院泄漏病人隐私怎么办?
一、医疗机构泄露了隐私怎么办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罚款。单位有前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单位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刑法修正案(九)》曾对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作出了修改: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都构成犯罪;明确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从重处罚,增加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医院泄露患者个人信息,患者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医院泄露个人信息,可以向医院上级主管的政府部门(卫生局、卫生厅)举报。涉及党员干部的,可以向该医院所在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举报,涉嫌犯罪的可以向该医院所在的县市区公安机关报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均不得统计和发布影响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民权益的人口健康信息。在人口健康信息采集、管理、利用过程中,各责任主体应当妥善做好人口健康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工作,严禁泄露给任何无关的个人或组织。采集单位负责保证数据采集和存储过程中的信息安全,利用单位和个人负责保证数据利用过程中的信息安全。 如违反规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或建议给予行政处分。凡情节严重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人口健康信息服务和管理对象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依法提出复议、诉讼。
三、医疗事故精神赔偿如何赔偿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承受精神创伤而应获得的以货币方式支付的精神补偿,是医疗机构承担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一种重要方式。按照《医疗事故条例》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患者死亡,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主体为患者家属;如果患者残疾,该项赔偿的请求主体应为患者本人,而其家属无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并不是对每一例都计算为6年、3年。更不是对死者的每一个近亲属都要计算一笔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计算年限时,可根据患者原有疾病状况、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对残疾者也可掌握在一至四级伤残赔偿3年、五至八级伤残赔偿2年、九至十级伤残赔偿1年的原则。否则,如果一级伤残与十级伤残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区别的话,似乎不公。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对医疗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不直接向患方赔偿,患方也不能向医务人员索赔。
泄密案例有哪些?
泄密案例1
“轮渡”木马病毒使他们不知不觉间泄密
互联网络通全球,居家能晓天下事。如今,现代人越来越离不开互联网了。在享受互联网方便、快捷服务的同时,与之相伴而生的各种风险也给人们带来了许多意想不到的麻烦:黑客攻击、网上陷阱、网络犯罪、网上窃密等令人防不胜防。近期发生于的泄密事件多与互联网病毒有关,尤其是“轮渡”木马病毒,其窃密手段非常隐蔽,用户在不经意间极易造成泄密。
所谓“轮渡”木马病毒,就是运行在互联网上的名为AutoRun.Inf和sys.exe的病毒程序,其“感染”的主要对象是在国际互联网和涉密计算机间交叉使用的U盘。当用户在上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上使用U盘时,该病毒便以隐藏文件的形式自动复制到U盘内。如果用户将该U盘插入涉密电脑上使用,该病毒就会自动运行,将涉密电脑内的涉密文件以隐藏文件的形式拷贝到U盘中。当用户再用该U盘连接国际互联网时,该病毒又会自动运行,将隐藏在U盘内的涉密文件暗中“轮渡”到互联网上特定邮箱或服务器中,窃密者即可远程下载涉密信息。
以下两起案例,是近期发生真实泄密事件,都属于典型的由“轮渡”木马病毒造成的无意识泄密事件。
小刘,是某机关一名干部,平时好学上进,表现突出,被组织上定为政工干部培养苗子。2006年经组织推荐,小刘被送政工班培训。去学习前,小刘特意将自己平时在机关撰写的计划、总结等涉密资料存入U盘,准备在学习期间进行学术交流。学习期间,小刘多次上网查阅资料,并用该U盘下载参考资料。在此过程中,“轮渡”木马病毒自动驻存于U盘中,将小刘存储的涉密资料悉数“盗”入国际互联网。事后查明,小刘泄密的资料达32份,他因此受到降职、降衔的严肃处理。
董教授,是某大学知名教授,平时工作兢兢业业,经常加班加点在家备课。由于需要查阅资料,他家中的电脑接入了国际互联网。董教授白天在办公室办公电脑上工作,晚上在家用个人电脑工作,经常用U盘将未完成的工作内容在两个电脑间相互拷贝。自2005年以来,董教授办公电脑内的二百多份文件资料竟鬼使神差般地“跑”进了互联网,造成重大泄密。经上级保密委员会审查鉴定,涉密文件资料达三十多份,董教授受到降职降衔、降职称的严肃处理。
因保密防范知识缺乏造成的泄密实在令人遗憾!但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类似这样不该发生的一幕却在不断上演。这两起案例非常具有代表性,充分反映了部分涉密人员保密观念淡薄、信息技术知识特别是网络安全防范知识欠缺、单位网络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当前,在一些单位,由于缺乏对安全保密知识的宣传教育,缺乏对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的严格管理,涉密人员对安全保密防范知识不懂不会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甚至连安全保密的基本常识都不了解,由此造成的泄密事件防不胜防。因此,抓好安全保密知识的宣传教育,严格对互联网的使用管理,不仅是各单位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必须认认真真抓好,确保人人了解,人人知悉,这样才能有效地防范泄密。(摘自湖南省国家保密局网站)
泄密案例2
我国破获首例网上泄露国防重大机密案
这是一起在互联网上泄露某国防重点工程秘密案,是我国目前破获的首例网上泄露国防重大机密案。
1999年5月19日,四川电子科技大学国家安全小组联络员,在互联网上发现一篇介绍某国防重点工程研制进度、近期研制规划和总装、试验情况,以及中央、军委领导亲临研制现场的有关情况的文章,立即将该文下载并报告成都市安全局。通过侦破,是航空工业总公司某研究所工作人员郭某所为。
郭某,1992年7月毕业于一所全国知名的重点大学,毕业后分配到承担国防重点工程任务的某研究所工作。他参加了该工程的设计工作,并先后两次被公派出国培训,对该工程的研制进展情况比较熟悉。应当说良好的学习基础加之良好的工作环境,他完全可以将自己锻炼成一位知名专家和学者,甚至会在不久的将来承担起重要的业务工作。 但他由于经不住物质利益的引诱,置国家利益于不顾,擅自离开单位到某信息技术开发公司打工,并担任该公司主办的某论坛的"版主"。不辞而别数月之久,该研究所为严肃工作纪律,于1998年7月将其除名。
1999年5月7日,郭某在家通过拨号上网,看到有关该工程的一些内容,抱着"别人的信息都不准确,自己从事过这项工作应当有责任发表一篇最权威的文章"的心理,于在线状态下编写并发表了该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判处郭某有期徒刑8个月。(摘自杭州市国家保密局网站)
一 原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法院黄松仁泄密案
黄松仁,原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法院院长。他曾有着当兵18年,入党37年,从事政法工作19年的光荣历史。 1994年,连云区法院审理蒋玉春挪用公款案时,蒋妻杭某为救丈夫,使出浑身解数,除了给黄松仁送去金饰、烟酒等物品外,把自己也搭了进去。黄松仁被女色和金钱所俘虏,对杭惟命是从,他不仅将有关案卷材料私下复印180多页交给杭,还在审委会上力主为蒋玉春开脱罪名,致使蒋玉春被判无罪,后因检察机关抗诉,此案不得不重新审理。 黄松仁与杭的“铁关系”不胫而走,一些案犯的家属纷纷找杭帮忙。1994年至1996年间,连云区法院在先后审理4个贪污、受贿案件时,4名案犯的妻子通过杭的引见,给黄松仁送来了大笔金钱和贵重物品,黄松仁笑纳之余,向案犯家属提供了大量办案侦察的案卷资料,并采取授意行贿人翻供、指使办案人员削减赃款、直接干涉案件审理等手段,千方百计为案犯开脱罪名,减轻处罚。在上述5案的审理中,黄松仁共向案犯亲属泄露机密级案卷材料多达119件,收受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93708元。黄松仁因泄露国家秘密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没收非法所得。
二 计算机网上泄密案
利用网络传递信息方便快捷,但利用互联网传递涉密信息,在方便自己的同时,也方便了境外的间谍机构。用涉密计算机上网浏览、传递涉密或不涉密信息都是十分危险的。别有用心的人不但可以通过网络获取涉密信息,还可以通过操作系统的漏洞侵入涉密计算机硬盘。也许当一些人津津有味地上网浏览时,间谍也正在津津有味地下载着我们的国家秘密。
2002年3月,某市某区教委为传达文件需要,竟将上级下发的涉密文件贴在与国际互联网相联的区教育信息网上。经鉴定,其中共3份属机密级国家秘密,2份属于秘密级国家秘密。
2002年2月,华北某学院教师刘某将涉密科研项目申请书(秘密级)在互联网上用电子邮件形式传递,造成泄密。6月,该学院另一教师将7项涉密科研成果(秘密级)在互联网上用电子邮件传递,造成泄密。还是6月,该学院教师王某将两篇涉密文章在互联网上用电子邮件形式传递,造成泄密。案发后,学院给予三起泄密事件的责任人行政警告处分,并进行通报批评。
2002年9月,某部委研究室工作人员张某违反计算机保密管理规定擅自在载有机密级文件的计算机上安装上网设施,从互联网上下载资料。致使计算机中有关统战工作的机密级文件被窃取,最后竟出现在某国的网站上,不仅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而且在国际上也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三 空军某部将歼十飞机图纸外卖个体废品收购站案
2005年某部空军机关,将我国歼十飞机维护及飞机构造生产图纸、流程工艺要求等几百张机密图纸,给个体收购站当作废品处理,经发现后及时进行了制止,处理了当事人。
医生泄露病人个人隐私,应该负什么法律责任
涉嫌侵犯别人隐私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隐私权是为众多法律系统所支持的一种人身基本权利。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法律分析
侵犯隐私权的量刑标准如下: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等。作为人格权之一,侵犯隐私权责任的构成也同侵犯其他权利一样,须具备侵权责任构成的一般要件,即主观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等四要件。主观具有过错,侵害隐私权因属于一般侵权行为,要求行为人主观上须具有过错才能构成侵权责任,故意、过失在所不问,但过错形态影响侵权人法律责任轻重的承担问题。侵害他人隐私的行为因直接违反法律规定抑或违反社会公德受到法律的否定评价,使得该行为具有违法性质。损害是侵权行为的结果,作为一种事实状态,主要有三种表现形态:财产损失、人格利益受损及精神痛苦。侵权法上因果关系在于确定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的联系,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往往具有直接关联性,侵害隐私权的后果表现为权利人自控信息的外溢与私域生活的侵扰,这一事实乃侵害行为所致,换句话来说,权利主体因该不法行为遭受人格利益受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供、指使办案人员削减赃款、直接干涉案件审理等手段,千方百计为案犯开脱罪名,减轻处罚。在上述5案的审理中,黄松仁共向案犯亲属泄露机密级案卷材料多达119件,收受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93708元。黄松仁因泄露国家秘密罪
犯隐私权的量刑标准如下: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邮政工作人员
需要查阅资料,他家中的电脑接入了国际互联网。董教授白天在办公室办公电脑上工作,晚上在家用个人电脑工作,经常用U盘将未完成的工作内容在两个电脑间相互拷贝。自2005年以来,董教授办公电脑内的二百多份文件资料竟鬼使神差般地“跑”进了互联网,造成重大泄密
不觉间泄密 互联网络通全球,居家能晓天下事。如今,现代人越来越离不开互联网了。在享受互联网方便、快捷服务的同时,与之相伴而生的各种风险也给人们带来了许多意想不到的麻烦:黑客攻击、网上陷阱、网络犯罪、网上窃密等令人防不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单位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刑法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