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情侣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吗(聊天记录证据有效性)_技术教程_正规黑客联系方式【八卦黑客网】私人黑客在线接单【24小时专业靠谱】

情侣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吗(聊天记录证据有效性)

hacker|
158

本文目录一览:

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

【法律分析】:可以算作证据,但是必须满足,能够证明聊天记录的对话双方就是当事人双方;聊天记录的完整性在于其真实性和关联性,因为聊天记录为生活化的片段式记录,如果不完整可能断章取义,也不能反映当事人的完整的真实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四条?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第十五条?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起诉证据吗?

可以作为证据。网络聊天记录完全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具有诉讼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聊天记录属于视听资料,在我国的证据归类中定性为间接证据,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还要通过佐证的方式来形成证据链。可以佐证的证据有能够证明借款的银行付款凭证、电话录音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婚外情的认定证据吗?有哪些依据?

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婚外情的认定证据,如果丈夫长时间能和其他的异性在一起,保持有一些暧昧的聊天内容。那么可以把聊天内容全部都进行截屏打印出来,当妻子再向丈夫提出离婚的时候,就可以把这样的一些聊天记录作为呈堂证供,可以为女性争取到更多的权益。但是在查看聊天记录的时候,一定要看一看聊天当中的内容,是否会容易出现有开房或者是和对方出门约会,这样的一些较为露骨的词汇。

当女性在得知丈夫已经有了出轨的行为时,就会想要为自己争取到更多的权益,从而会时不时的翻看丈夫的手机。想要知道丈夫究竟和女性会有怎样的聊天内容,在看到聊天内容中,每一次丈夫都会时不时的要求对方一起去酒店开房。就可以把彼此提到开房的聊天记录截屏下来进行保存,这样的一些聊天内容对女性而言,会有很大的利用之处,利用这样的一些问题就可以证明丈夫有婚外情。

在法律当中认定男性有没有出轨的行为,都是要看是否发生了实质性的动作。大多数的夫妻由于长时间的分隔两地,根本就没有办法准确的去判断对方是否和别人有在一起同居生活的行为,也可以考虑在家里面直接安装隐藏摄像头。了解对方经常会和谁在一起聊天打电话,通过一些打电话聊天的信息内容,都能够判断对方是否有出轨的行为。

在感情当中不管是男性还是女性,彼此都应该认知到,走进了婚姻生活就应该好好过日子,不要抱着三心二意的态度开展婚外情。这样对两个人的感情没有任何的好处,只会促使彼此都丢失了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男性应该认识到所谓的婚外情也只不过是一时的新鲜感而已,等新鲜感过后,会让男人损失很多东西。

2条大神的评论

  • avatar
    世味雾月 2022-08-22 上午 07:32:18

    据?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婚外情的认定证据,如果丈夫长时间能和其他的异性在一起,保持有一些暧昧的聊天内容。那么可以把聊天内容全部都进行截屏打印出来,当妻子再向丈夫提出离婚的时候,就可以把这样的一些聊天记录作为呈堂证供,可以为女性争取到更多的权益

  • avatar
    泪灼断渊 2022-08-22 下午 05:33:18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四条?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三)用户注

发表评论